專欄文章 【租屋簽約注意事項】

2021-08-11
  • 一、租客租屋簽約時注意事項

 

  • (一)確認簽約之對象是否有合法權利(若房東為二房東或代理人,須請二房東出示與屋主間的契約,確認契約中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如為屋主之代理人則須有委託書,以免租賃契約效力發生問題而受損)

 

  • (二)確認租賃標的物之範圍,應注意租賃標的物是否為合法之建築物,有無包含違建部分、車位,如有部分空間係與他人共用,應確認有記載於契約內容。

 

  • (三)確認租賃之期間,以及續約之約定,如為房東出租時建議採到期時重新簽新約之方式,以免轉變為不定期租賃契約,不利未來收回租賃物。

 

  • (四)確認租金、押金及違約金之數額,且除租金外,其他費用如水電費計價方式、網路費、管理費、清潔費等費用,均應明定由何人負擔,並載明於租約中,避免後續爭議。

 

  • (五)點交現況及設備,應將房東所提供之設備及家具全部檢查過,電器類應測試功能是否正常。此外,建議將屋內有瑕疵之處,如:脫漆、牆壁龜裂、屋內牆上原有的釘孔,逐項拍照存證做為契約之附件,以利未來歸還房屋時免生爭議,並約定修繕責任,避免日後賠償或維修之糾紛。

 

  • (六)如欲轉租或分租,應先訂明於契約,以免違反契約約定而遭終止契約。

 

  • (七)押金:依現行行政院所訂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押金通常為相當2個月租金之金額,應載明於契約內容中,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租客應注意,押金屬於一種保證金,於扣除所有未清償之債務(如積欠房租、水電費),或損壞房屋之損害賠償後,房東有返還押金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