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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遇到惡房東怎麼辦?】

2021-11-11

一、先前文章已就房屋租賃契約之簽約注意事項向各位詳細介紹,但實務上難免會遇到違法或不友善之房東,因此本篇文章將向各位介紹,遇到惡房東時應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一)惡房東之行為

1.藉口不盡修繕之義務:除非雙方於契約中另有特別約定由房客自行修繕,否則依法房東應該盡修繕之義務,實務上通常有許多房東以各種藉口不願意修繕,嚴重影響承租權益,但法律上早已有相關規定能讓租客即時處理並保障權益,並向房東求償(詳細內容可以看【租賃契約篇-誰該負責修繕?】篇)

2.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實務上房東可能向承租人收取高額之感應扣、鑰匙等費用,或以不合理價格計算電費,此部分應於訂立契約時先行確認並記明於契約書中,如房東未先行約定而嗣後擅自調高電費之計價金額,因並無法律上依據,且無雙方合意約定,房東向房客收取逾越實際電費單之電費,並無法律上理由,縱使房客拒絕繳交超過電費單之電費,房東亦不得以此終止租賃契約。至於感應扣、鑰匙等物品如非因房客丟失致房東需重新補辦,否則均屬房東依契約應負之出租人義務,本即應附隨於房屋交付予房客使用。

3.廣告不實:以不實且精美之照片吸引承租人承租,此部分建議房客務必於簽約前先看過房屋本身,因出租人之義務係提供可供居住使用之房屋,除非契約內有約定特別品質,否則很難就此部分終止租賃契約。

4.擅自進入承租人之租屋處: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承租人之租屋處,實務上通常都是房東在租約還未屆滿前,未經同意就帶其他承租人看房之情形,除於契約中特別約定,或經房客同意外,房東不得擅自進入已出租之房屋,否則仍涉及刑事侵入住宅罪。

5.不平等之合約:租賃契約中規定各種不合理且依法無據之規定,如高額違約金或是家具損害之高額賠償費用。

(二)紛爭解決管道?

1.簽立租賃契約前務必先看過房屋,對租賃條款內容應仔細確認。

2.收集證據,可以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依法於合理時間內透過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房東,或行使法律上之權利。

2.區公所調解

3.請求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

4.法院訴訟

補充:如果是透過仲介公司租屋,則可以先請求仲介公司協助處理。

(三)結論

在外租屋難免發生租屋糾紛,為避免履約爭議或遭他人以非法方式損害自身重大權益,建議各位於簽約時應將租賃契約條文確實閱讀,並詢問法律專業人士,確保已了解所有條款意思,且同時將雙方相關之權利義務列明,避免後續延伸爭議。而當發生糾紛或遭他方違約時,應即時保存證據,並循正當法律程序行使權利,並採取有效解決問題之方式,切勿置之不理,直至遭受損失後卻因未及時處理而無法獲得法律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