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誤信建言遺產荷包大失血】

2021-12-02

這是多年前真實案例,名字與金額基於保護個人隱私予以遮掩、修正。

富先生重病後富太太聽信某保險業務員告知,夫妻之間贈與財產無需繳稅又可以減少遺產稅之繳納,隨即將先生所有資產移轉至本人名下。

不久後先生過世,本以為無需繳納遺產稅,誰知接獲稅務單位通知需補繳大筆稅額,抗議無果,打行政訴訟官司仍然敗訴,痛失金錢悔不當初。

 

案例解析:

錯誤一:

夫妻間贈與財產雖然不需繳稅,但是遺產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之贈與需合併遺產計算。

錯誤二:

不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之相關權益。

說明:

為方便大家理解,本案例不考慮免稅額、扣除額及累計稅率等細節,依案例發生時之法律規定,遺產淨額1億以上,遺產稅率為50%,先生資產9億,太太1億。

  • 1.如果太太不做任何資產移轉,則計算遺產稅時可先要求與先生資產均分,所以先生遺產先轉4億到太太名下,遺產以5億計算只需繳納2.5億。
  • 2.如果太太在先生去世前2年內自先生處贈與全部財產,該贈與的9億資產需要合併計算為先生之遺產,此時因為先生的資產已少於太太,所以太太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均分,故而遺產以9億計算須繳納4.5億。
  • 3.保險業務員對法律的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三,富太太誤信建言,多繳了2億稅金,真是悔不當初。
  • 4.千金難買早知道,法律永遠保障懂法律的人。
  • 5.建議大家平常多吸收遺贈稅等相關法律常識以免痛失大筆財富而悔恨不已。